7月27日晚间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修改<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>的决定》(下称《退市意见》),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。"公共安全"、"公众健康安全"等领域的违法,被纳入强制退市触发条件中。
修改决定中提到,"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、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生态安全、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,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。"
沧州翼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个人与中小型企业,自公司创立以来,已合作过全国众多企业,翼马网络科技致力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与强大的售后帮助,解决个人与中小型企业在网络方面的短板,翼马网络科技愿与各位合作伙伴共同发展,互利共赢。
2018年3月份,证监会就修改退市制度征求意见,最主要的修改是将2014年的"重大违法行为先暂停上市后退市"改为"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或退市"。这一修改决定在7月27日正式发布。
证监会指出,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,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,增强市场主体活力,塑造理性投资文化,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。
"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,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,严重侵害群众利益,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,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。"证监会如此强调。
澎湃新闻记者对比发现,此次对《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》做了五处修改,涉及三个方面。
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。
在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时,原《退市意见》中分为四条来进行表述,分别是对欺诈发行公司实施暂停上市、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、对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限期实施终止上市、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。而新版的《退市意见》中,则将上述几条做了删除,并精简成一条,即"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、终止上市"。
这一条中,增加了"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、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生态安全、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,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"等内容。
有报道称,证监会出台一项政策往往都需要深入研究论证,很难在短时间迅速完成,此次修改将"公众健康安全"等触发因素纳入,是考虑了近期出现的一系列突发事件。
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微信公号"侠客岛"的一篇文章指出,最近,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,可以说案件已经涉及新规中所说"公共安全、生产安全、公众健康安全",甚至是国家安全。显然,长生生物已经触犯了退市新规的"红线"。
泊头网站制作泊头网站定制开发泊头网站设计